连云港91吨废液拉到淄博倾倒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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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淄博10月29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2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向社会公布4起近期判决的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4起案件涉及非法倾倒农药废物、化工废水、废液等,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4年11月初,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安环部负责人汪明生为谋取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环氧环验[2010]177号》文件关于固废处理规定,将金囤农化的农药废物交给无处理资质的张海涛处理。张海涛联系临淄区敬仲镇崔宝伟及焦长胜进行处理。2014年11月30日,张海涛联系林德华安排了张海明、殷开矿、张冬青、周运平驾驶半挂车从金囤农化有限公司装运91.06吨农药废物污泥,于2014年12月1日运往临淄,在崔宝伟和焦长胜等人的帮助下,将化工废料倾倒至敬仲镇蔡王村废弃沙坑内。经认定,农药废物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汪明生、崔宝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10月23日,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汪明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张海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涉案人也被判刑并处罚金。
  淄博中院还公布了其他三起案例。有淄川人蒲忠水在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韩庄村无证从事电镀加工生意,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利用暗管排放到车间外的下水道中一案。有2014年7月份,淄博桓台人刘猛将土法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该厂院内的渗坑一案。还有淄川人李保华非法倾倒浆渣高沸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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