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虚开发票成立7家假公司
为让主管部门放松管理主动行贿,两人被判处行贿罪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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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王领娣) 刘某甲和刘某乙均为沾化区大高镇灰堆刘村村干部。2010年春节前至2011年,刘某甲、刘某乙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沾化县国税局泊头分局局长的薛某现金共计人民币两万元。近日,刘某甲和刘某乙被认定为行贿罪,免予刑罚。
  刘某甲供认,2008年他与刘某乙分别成立了永昌和永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时候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处理了,成了黑户。2009年至2011年冒用他人身份成立了泰和金属材料厂、佰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达经贸有限公司、宏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通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华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宏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除2008年注册的永昌和永盛两家公司有真实的经营业务,之后成立的7家公司都是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成立的虚假公司并没有什么真实的经营业务。且其中的佰易、泰和、宏旭和华强这四家公司只是办理税负登记没有申请增值税发票来所以也没有干成。注册的这9家公司,其与刘某乙利润和亏损都是平摊。
  为了保证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利益的“业务”能顺利进行,2010年春节前,刘某甲、刘某乙为利用沾化安达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利益,给予薛某人民币一万元。2011年下半年,刘某甲、刘某乙借用他人名义成立了沾化华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沾化宏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两公司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刘某甲给薛某送去一万元现金。
  薛某说,他确实曾分两次收受大高镇灰堆刘村的刘某甲所送的2万元钱,这些钱都零星给他姐姐治病了,给他送钱的原因是因为刘某甲和刘某乙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怕其给他们停票,为与其搞好关系,放松管理才给其送的钱。沾化安达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查报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实地审查报告、审批表上的“薛某牟某”签名都是他签写的。
  沾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甲、刘某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两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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