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旅行社租旅游车合同范本规范用车秩序
单程400公里以上需配备两名驾驶员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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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王领娣) 近日,滨州市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范本(供参考)》,以进一步加强滨州旅游用车安全管理,规范旅游用车市场秩序,明确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预防和遏制旅游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合同范本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甲方(旅行社)租用乙方(旅游汽车公司)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起讫点、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乙方应当符合相关单位的各项标准,所提供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其中第六条对驾驶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滨州市旅游局要求各县区局督促本辖区旅行社建立完善旅游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完善用车合同签订流程;在用车过程中可以使用本合同范本和确认书,也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合同内容与要件不少于本合同范本和确认书的新文本。各县区旅游局要做好推广、调研、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认真总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反馈,以便进一步提高合同的使用效率,保障旅游用车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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