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7年来首次公布热企成本
□成本核算由第三方独立完成,为降价听证提供参考数据□积极呼应齐鲁晚报报道;数据完全公开,市民随时可查阅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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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刘晓) 10月14日至23日,本报在重点版面连续报道“供暖价格为何不降”、“淄博热企应公布详细成本”等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两家供热企业和两家热电企业的详细的运营成本,市民可以到淄博市物价局网站查看。
  据了解,今年9月份以来,市物价局委托山东瑞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对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成本监审。11月4日,市物价局完成对供热成本的监审,并向社会公布将召开供热降价听证会。
  “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营者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进行审核、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监审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我们将做好全面的服务工作,市民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上网查看成本监审结果,也可以拨打物价局的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完全公开透明,并将做到公正。公开热企详细成本,目的是让调价更明确,让市民做到心中有数。”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介绍。
  据介绍,成本核算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中介机构及被监审单位负责。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造假或者中介机构和热企存在不正当行为,物价部门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据悉,供热定价成本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生产成本是指供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合理费用支出。包括直接原辅材料费用、水电费用、直接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供热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按具体要求对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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