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适时调整民用蒸汽价格
同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推进供热市场化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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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刘晓) 虽然是供暖企业,但淄博热企80%以上的热源来自电厂蒸汽或高温水、循环水等。因此,煤炭价格下降直接降低了蒸汽生产成本,对发电企业影响较大。随着供热企业亏损较严重,物价部门将适时调整供热用蒸汽价格。
  据了解,根据2008年出台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规定,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时,蒸汽价格不做调整。在此基础上,煤价每上涨或下降10元/吨,蒸汽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市物价局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这在全国来说都是在前列的,很多城市提煤热联动,但却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我们的政策措施虽然相对完善,但由于电厂和热企的持续亏损,以及老百姓的不理解,导致煤热联动难以执行。如果按照煤热联动的话,煤价上涨或下降的时候,供暖价格也得跟着上下调,这样老百姓很难接受,但对于推进市场化来说却是一件好事。”淄博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介绍,今年上半年物价部门下调了工业蒸汽价格,电厂利润降低,但是供热用蒸汽价格一直未调整,供热企业也一直在亏损,因此,将适当调整供热用蒸汽价格,让电厂也承担一部分。
  据介绍,今年潍坊市供热价格的调整就是将居民采暖用热(蒸汽)价格下调,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出厂价格保持现行价格不变,即131元/吨;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终端销售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8元/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供热企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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