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成本资料最高可罚款100万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为了迎接供热季的到来,环保热力第一分公司储备了20000吨煤炭。  本报见习记者 李洋 摄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 规定,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算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及其密切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分别核算。未按规定执行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