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将各建6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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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记者 陈玮)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在“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将建成60公里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山东还提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将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按照各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建成60公里以上,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市分别建成40公里以上,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分别建成3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
  上述实施意见提出,设区城市应在2016年6月底前、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应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另外,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此外,对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新建管线应按所在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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