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上停的车可不是想锁就锁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对于停车“霸王锁”,不论是停车公司还是其监督部门停车办,都是以《物权法》的“留置权”为依据。
  然而律师指出,不交停车费就锁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留置的条件。“双方存在劳务交易关系,例如修车后不交修车费,维修公司可以对该车进行留置,也只能是针对维修费数额较大、比如两万以上的情况下才可以。”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作兴说,锁车应视作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停车集团作为公司,无权行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即使济南市停车办,由于没有经过法律授权,不是一个具有特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同样无权进行锁车。
  据知情人士透露,之前败走济南的咪表管理方济南科溢公司,之所以亏损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停车费难收取。“交警部门多次给科溢公司强调,不能发生强扣车辆,或趴在车上、与车主发生肢体冲突等方式来收取停车费。”
  吕作兴认为,科溢公司与停车集团同属公司性质,无论是民营还是国营,都没有锁车的权利。
  那么,谁有权对不交停车费的车辆进行锁车呢?吕律师认为,道路违法停车被锁,可以视作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采取罚款或拖车的权利。“由于锁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济南交警一般也不会采取锁车的办法。”
  吕律师说,市民把车放在停车位上并不算违停,交警部门也就没有了锁车的权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