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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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王建成) 9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威海市适当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缴纳。 
  日前,威海市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威海全面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其中,威海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而全市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则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 
  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威海市人社部门的测算,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全市有1.5万多家企业受益,年将减负8000余万元。
  当然,受益的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由于此次灵活就业人员也将同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缴纳,负担也随之减轻。以35岁以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如果按照今年的4371.67元平均基数缴费,人均年将减负262元;如果按照最低基数2600元来算,人均年将减负156元。  
  “威海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已经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原生育保险费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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