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被辞职工终领到补偿款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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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2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杨建 魏大为) 12月2日,随着台儿庄区张山子镇某煤业公司李某等18名煤矿工人拿到补偿款后申请撤诉,一起在当地引起较大影响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据了解,这18名矿工原系张山子某煤业公司职工,因所在矿区被高铁占压、煤井关停,而被分流到另一矿区工作。李某等人认为新工作地点离家太远,工资太低,拒绝上班。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未领到补偿款。李某等18矿工不服单位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给予每人40-60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仲裁机构和原审法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枣庄中院二审期间,李某等18矿工情绪激烈,调解工作一时难以开展下去。
  合议庭法官经过充分讨论,向李某等人反复阐明法律相关规定,摆事实讲道理,中院领导也出面做工作,建议比照该煤业公司其他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补偿标准,由该公司对李某等18名矿工进行补偿。合议庭又反复做公司的调解工作,煤业公司最终同意合议庭的补偿方案,给予本案职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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