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征求意见,7月20日前可反馈意见
用公积金买房,只能夫妻共同申请
2019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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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 星期五 编辑:陈鸿儒 组版:曾彦红 校对:李岩松
  本报济宁7月11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续缴满1年、首次贷款不低于三成首付、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使用、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人申请人配偶……目前,《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20日。
  根据《意见》,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建造或者大修、翻建房屋,必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同时,共同申请人只能为借款申请人配偶,“原来政策规定共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现在只能是借款申请人的配偶,也就是只有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济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最长时间为25年,贷款额度的多少需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来定。”该工作人员说,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7月1日起,济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做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最高不超过16302元。
  贷款还款方面,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其中,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目前,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19年7月20日前反馈。
  市民咨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伟 摄
“赢在济宁”创新创业大赛来了 遴选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鼓励来济宁创新创业
  本报济宁7月11日讯(记者 贾凌煜) 11日,济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即日起首届“赢在济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可以报名参赛。此次是以大赛方式,公开遴选创新创业领域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广泛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创意、带技术、带项目来济宁创新创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此次大赛领域及类型包括: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分产业创新类(包括传统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包括科技创业企业类和科技创业项目类)两大体系6个类别分领域组织。
  即日起至8月9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陆济宁市发展改革委、济宁市科技局、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相应类别申报书进行报名。决赛时间拟定于9月中下旬,届时将采取现场答辩路演的方式进行,参赛人选根据商业计划书制作PPT,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参加公开答辩。
  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胜奖若干名。凡一、二、三等奖获奖人选,经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后,符合济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且签订协议后,分别纳入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类、创新类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奖获奖人选,奖励人民币5万元。
  此外,大赛中获奖项目均可优先申请进驻市、县两级“众创空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省、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优先向省、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推荐创业金融支持,并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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