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活动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19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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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莫言 云利) “斤、磅、盎司、CC、尺、寸、匹”等等这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计量单位,却不属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近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七条规定,从事八类活动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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