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征求异地医保管理办法意见
2019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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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贺莹莹) 22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范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德州市制定《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提到,参保人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出院时应在就诊机构即时联网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德州市政策。
  参保人转往异地非联网结算的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以及转往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因经办机构或异地联网医院原因无法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可先行垫付,然后按程序办理报销。
  参保人可持门急诊病历、有效票据、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特殊情形需要住院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异地医疗报销规定的,办理报销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有关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
  同时,德州市还根据实际,制定《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8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dzybjyy@163.com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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