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5日讯(记者 王尚磊) 近日,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聊城市将深化教师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按照小学(含九年一贯制)生均每年380元标准(其中80元用于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财政补贴),其他学校生均每年300元标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教育教学考核奖励;按照非寄宿制学校每班每月900元标准、寄宿制学校每班每月1000元标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班主任和德育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奖励;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建立教育主管部门和其所属学校的二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模式。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总量。各中小学建立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对教职工的考核,实施差异化绩效工资分配。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县域内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落实支教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交通补助等政策。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的特级教师待遇,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托社会公益组织,设立聊城市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加大教师激励力度,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资质评定活动,每年教师节选树一批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激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或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和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保障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
此外,意见中还就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提升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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