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通过保函方式缴纳
2020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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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3月12日讯(记者 曲彦霖 通讯员 李颖欣) 12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3月11日,烟台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从即日起烟台市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还可以选择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进行缴纳。烟台市住建局的这一重要举措既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负担,又进一步维护了建筑领域农民工权益,更加快了当前项目开复工推进步伐。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专项用于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时直接向农民工支付的预留款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存,由住建部门、缴存单位及银行共同监管。推行保函制度后,缴存单位可以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该保函必须是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且生效后不可撤销。当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保函时,凭住建部门书面通知,保函资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通知》规定,近三年内存在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被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列入“黑名单”或发生群访事件等情形的企业,不具备使用保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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