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五一起施行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2020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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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6日讯(记者 李怀磊) 26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解读五一起将正式施行的新修订《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发布会上,聊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保民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姚清昌主持发布会。
  《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为加强聊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着水城形象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亟需对《办法》作出修改。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聊城发展情况,对2017年施行的《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聊城市办法(修订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35号市政府令正式印发。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相对原《办法》,修订后在一些众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原《办法》将停车场限定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办法》在这一基础上,吸收借鉴外地经验,将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都纳入规范范围,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停车场内涵。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掌握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并向社会实时公布机动车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将车辆识别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实时泊位等前端信息接入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停车场信息动态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在原《办法》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部门分工,明确了部门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对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责进行了调整。如原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整为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其它涉及部门的名称和职责也做了相应调整。
  为更好解决聊城市“停车难”问题,增加了专用停车位的共享和设置限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条款,并规定了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或实行白天与夜间、工作日与节假日等错时使用情况下,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居住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繁华区域,其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内容。 


  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公众发布、解读新修订的《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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