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就在头上晃 咋还需未完工证明
泰安一小区业主被一纸证明难住
2020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小区未完工的楼盘有塔吊正在施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见习记者 金文茜 记者 张泽文

  “这吊车整天在头上晃,咋就不能证明是在建小区呢?”近日,泰安市泰山区天悦府·福园的业主正在为一纸证明头疼。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企业。”
  “我们小区不就符合条件吗?那是不是可以减免物业费了?”业主为此咨询了泰山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的确有这个规定,一般小区物业费由开发商先垫付,业主可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协调落实减免物业费,现在的规定是最多减免30%,如果开发商拒绝减免,可向市场监督局举报。”
  物业称,如确有相关政策,可以配合业主落实。于是,业主找到开发商泰安祥福置业有限公司,没想到,开发商表示,不能减免物业费。
  6月10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南湖大街的天悦府·福园,小区北门设置了蓝色围挡,车辆无法通行,仅留一条非机动车道供行人通行。
  据了解,该小区4-7号楼已有业主入住,1、2号楼正在建设,有塔吊不停运输建筑材料。目前,小区已入住400多户,业主李先生介绍,现在小区内基础公共设施不全,车棚未建成,绿化也没多少。“就是这样的环境,物业费还是以每月每平米1.35元收。”业主王女士说。
  据了解,2019年年末,泰安市发改委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在约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既然有相关规定,那为何不能减免?这让天悦府·福园小区业主感到不解,几位业主找到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科举报,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认定小区开发未完工,但他们没资格认定,可以找房管局开具小区未完工证明。
  于是,小区业主又找到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如果确实是在建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应予以减免,但他们不负责开具小区未完工证明。业主又找到泰山区住建局城建科,得到的回复是:单元楼完工后有完工验收合格证明,但他们没开过未完工证明。
  目前,小区业主对这一纸证明满是疑惑,明明就是在建楼盘,却要开证明,那这个证明到底怎么开,又去哪儿开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