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新渠道:我省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
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待遇
2020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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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能参评特级技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李建军 刘海鹏 范洪艳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就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做出安排部署。通知明确,在我省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参评特级技师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参评人员在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在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等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取得经济效益等方面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通知规定,我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自主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方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开展特级技师评价工作,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创新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全面考察技能人才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向备案部门(单位)报送特级技师相关数据信息,并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企业特级技师评价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管理失序的企业取消备案资格。
  据了解,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价,是我省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培养一大批高技能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在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形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在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技能技艺传承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三)对掌握独有技能技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稀缺型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实际放宽评价条件。

二、评价办法
  开展特级技师评价的企业,应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程序,向原自主评价备案部门(单位)备案后,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参照以下步骤开展评价工作。
  (一)制定方案。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评价工作前,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价条件、评价办法、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向职工公开。
  (二)组织评价。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特级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核准。建议人选名单须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确定获评人员名单。
  (四)颁发证书。企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程序,及时上传特级技师数据信息,为获评人员颁发特级技师证书,并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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