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变“肽学院”,民办大学不能这么办
2020年07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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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圣祥

  温州商学院今年暑期实践活动,要求大一学生全体去卖优健肽,校级团队硬性要求每人卖出八盒,优健肽销量挂钩学生学分和辅导员业绩。学校此举引发学生强烈不满,诸多学生都在抱怨“全员卖肽”“不想去卖肽,就拿不能毕业威胁”。
  温州商学院是一所民办大学,学费比较贵;学生们肯定想不到,缴了那么贵的学费,还得去给学校卖货。组织暑期实践活动,使实践经历与课本知识更好结合,原本是好事;但是,学校如果压根儿不是为了锻炼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替自己卖货,那这件事就不能以“暑期实践”之名就此轻易掩盖过去。
  这些年,利用学生赚钱的职业院校媒体曝光过很多。某些学校为了一点回扣,动辄强制要求学生去指定工厂打工,哪怕跟所学专业毫无关系也必须参加,否则就毕不了业。相比之下,温州商学院的理由则显得“委婉”得多。按照学校的说法,此次要求学生去“卖肽”,是为了给学生提供“零成本创业”机会,学生不用自己花钱囤积货物,推销出去之后,将购买人的地址、电话上报,由学校统一寄出产品。但从实际来看,这种说法无疑是在“挂羊头卖狗肉”,学校就是想让学生充当免费推销员,否则也用不着强制。
  此外,生产优健肽的温州优健肽公司,是温州三和盛公司的关联企业,而温州三和盛的法人代表正是温州商学院的董事长——因为老板是“卖肽”的,温州商学院疑似成了温州“肽学院”。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温州商学院是一所高校,倒不如说它是一家“卖肽”企业。
  事实上,温州优健肽公司之前已被人举报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报道,执法人员确实曾于今年5月14日对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不当宣传”进行调查,并于5月22日约谈公司负责人,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提醒师生停止不当宣传,提高甄别能力。
  可是即便如此,学校依然以暑期实践之名安排了集体“卖肽”活动,显然是不把相关部门的监督意见放在眼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暑期实践启动仪式上,学校甚至把“进局子”的可能性都考虑到了。明知学生推销该产品可能违法,却强制要求学生以身试法,完全不是正规高校该有的作为。经商必先守法,商学院不教学生守法,反为自身一己私利,不惜强制学生以身试法,有违师德不说,更已涉嫌违法。
  温州商学院变温州“肽学院”背后,不仅是强迫学生卖产品的问题,更是民办高校应该怎么办的问题。老师“卖肽”与工资挂钩,学生“卖肽”与学分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实质上都成了温州商学院的销售员。不少同学为了拿到学分,不是卖给了亲戚,就是从学校那儿买了以后干脆“卖”给自己,既“杀熟”还“自伤”。
  民办高校不能是民办企业的附属单位,更不能是民办企业的销售部门。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一查产品与企业的问题,二查学校与领导的问题。温州商学院自己提出的口号,是要打造国内民办教育标杆。“标杆”尚且如此,其他又当如何?类似乱象也许并非个案,就事论事之外,更该有系统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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