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002411)2020年8月18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拟对公司及李宗松、香兴福、谷晓嘉等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查明,(一)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三)延安必康2020年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据证券维权律师介绍,延安必康信息披露违法,严重侵害中小股民权益,2020年3月26日延安必康公告被证监会调查后,已经有大量股民通过微信gupiao183平台登记维权。现在证监会已经查明延安必康相关违法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持有延安必康股票的股民均可在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后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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