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为抢男友群殴,“严加管教”别成“纸上谈兵”
2020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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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一名女孩被多名同龄人殴打的视频。沈阳新民公安局调查确认,此案发生在10月1日新民市辽河大街一条胡同内。事情起因为当事人吴某与视频中被殴打者姜某因争抢男朋友发生矛盾,吴某求助于田某,随后田某纠集赵某、郭某、李某等人与吴某一起将姜某骗至案发地,然后实施辱骂殴打。案发后,打人者与殴打者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告知学校和家长。沈阳新民公安局城区东南派出所于10月31日对该案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为:田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公然侮辱他人;吴某、赵某、李某结伙殴打他人。因涉案4名违法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4名违法嫌疑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同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新民警方行动迅速,警情通报内容堪称翔实,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由此案引发的舆情也渐趋平息。虽然在案发现场拍摄的视频得到了模糊处理,但是仍然可以从中清晰地听到被殴打者挨到的清脆耳光和打人者肆无忌惮的辱骂,令观者气愤不已。不满14周岁的女孩,竟然以群殴的方式争抢“男朋友”,表现出了“很社会”的一面。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这些违法的未成年人固然应该“不予处罚”,但是如果此案仅止于此,这些少男少女很可能更加有恃无恐,也可能会在将来制造更加严重的暴力案件。回顾媒体报道,不难发现各地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大多是以“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了结,但是责令是否得到落实却鲜有报道。
  回顾此案案情不难发现,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实有失责嫌疑。《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而4名涉案未成年人不仅参与争抢“男朋友”,更有结伙殴打他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打人时的凶横和霸蛮令人不寒而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几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思想品行应该是被监护人长期忽视了,以至于出现严重问题,如果不是监护人的长期失责,就不会发生让舆论为之震惊的暴力案件。
  现在,警方责令监护人对子女严加管教,如果没有司法部门后续的教育和监督,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监护人把子女领回去之后一切照旧。这样的结果不仅意味着被殴打者“打了白打”,打人者也许会因此尝到作为未成年人被“保护”的甜头,反而更加为所欲为。一时的舆情平息,并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警方要求的“严加管教”决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必须落在监护人的日常监护之中。
  虽然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因为缺少相应制度,这个规定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所以,很多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的案例既管教不了违法的未成年人,也警醒不了失责的监护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该法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重视家庭作用和角色发挥,对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公检法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除此之外还设立了“强制剥夺”制度,目的就是要监护人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教育子女。希望新民有关部门能以此案为切入点,对监护人进行严肃的教育和告诫,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否则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要让失责的父母真正承担起“严加管教”的责任,必须先对失责的父母做到严格的教育、监督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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