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地超标车都已临近过渡期,如郑州,将在2021年底淘汰200万辆超标电动车。有的城市过渡期已经结束,比如在天津,根据2018年出台的政策,超标电动车自2021年5月9日起就无法上路行驶。为此,今年5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1年,一直到2022年5月8日仍可上路行驶。
在北京,过渡期也已经结束,截至今年10月31日,超标电动车已经无法上路。根据北京市今年7月出台的《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同时,完善车辆回收机制,严密组织拆解报废,各区政府负责对属地集中清理的“僵尸车”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车辆拆解厂进行报废拆解。另外,自11月1日起,超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在深圳,按照2019年发布的政策,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不过,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延期使用至2022年8月1日。
另外,根据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各区也可设此时间之前禁止上路。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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