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商家质疑被“恶意诉讼”,景德镇陶瓷协会称是依法打假
“景德镇”地理标志商标维权之争
2022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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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某茶具商行被诉侵权字样(图右)与注册商标“景德镇”(图左)对比。 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被诉商家向原告委托律所转账和解后,原告律师答应撤诉。 央广网发 (采访对象供图)
     近日有网友反映,因为出售了一只杯底印有“景德镇彩”字样的茶杯,他被景德镇陶瓷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元。记者调查发现,近两年,景德镇陶瓷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批量化”起诉了全国多户商家,涉及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江苏、安徽、湖北等多个省份,要求赔偿的侵权金额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多位商家认为,他们面对的是“恶意诉讼”。对此,景德镇陶瓷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孙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协会进行的维权打假行为完全依法依规。
  到底是恶意诉讼还是正当维权?为什么近年来地理标志维权问题频发?

    商户质疑:
  给钱就撤诉
  是维权还是“碰瓷”

  天津的周女士经营茶叶生意多年,2021年5月19日,其店铺卖出了一只杯底印有“景德镇彩”字样的茶杯,却在5个月后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景德镇陶瓷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要求她赔偿3万元。
  周女士告诉记者,当地做茶叶生意的私下都有联系,一打听发现,几乎同时有十几家商户都收到了法院传票,更蹊跷的是,这十多户商家被诉侵权的茶具都是在2021年5月19日同一天卖出的。安徽省淮南市的钟先生也反映,他在2021年4月22日以40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只杯底印有“景德镇彩”字样的茶杯,2021年12月被景德镇陶瓷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同样要求赔偿3万元。
  在调查中,记者加入了一个“全国抵制景德镇茶具维权群”,群内成员都是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的个体商户。调查发现,有多个不同省份相邻市县的商家有如此遭遇,且同一省份被索赔金额相同。
  以河北省唐山市和江苏省淮安市两地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唐山的两家茶城有11个商户在2021年5月21日同一天出售了带有“景德镇制”字样的瓷器,又在11月22日同一天收到了法院传票,其中10家商户被要求赔偿5万元。淮安的6家商户则都在2021年6月17日同一天出售了被诉商品,11月22日同时收到法院传票,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要求赔偿6万元。
  浙江的黄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和相邻店家被诉商品的交易记录,二人都是在5月25日当天分别卖出一套带有“景德镇”字样的茶具,交易时间前后仅相隔19分钟。又在11月5日同一天收到了法院传票,要求的赔偿侵权金额则都是8万元。
  记者在企查查检索“景德镇陶瓷协会”发现,截至2022年4月18日,其作为原告起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423起,有360起已结案。其中,由协会方主动撤诉而了结的案件达343起,占到了95%以上。
  多名接受采访的商家告诉记者,一部分撤诉的案件实际上是店家与协会私下和解了,和解后商家会赔协会一笔钱,有些还会签署保密协议。
  “原告律师和法院都会建议商家庭下和解,还会强调‘私了钱少,判的更多’。现在生意不好做,我们小个体商户实在心力交瘁,又恐惧又愤怒。”苏州的唐先生说。
  “我在开庭前就收到了要求和解的电话,一听要打官司就挺害怕的。”山东潍坊的一位商家告诉记者,“刚开始原告索赔3万元,我们5家商户一起请了个律师,经过和解最终每家赔偿给景德镇陶瓷协会4000元,并签署了保密协议。”
  景德镇陶瓷协会:
  进行依法维权
  受当地政府部门支持

  景德镇陶瓷协会官网公开资料显示,景德镇陶瓷协会是经景德镇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于1997年12月成立,隶属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发展局的事业单位,是景德镇地区陶瓷企业、事业单位和从事陶瓷的个体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协会接受主管单位景德镇市瓷局、景德镇陶瓷集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景德镇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前,景德镇陶瓷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孙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景德镇陶瓷协会作为“景德镇”商标的持有者,所进行的维权打假是依法依规的,是得到政府部门支持的。
  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记者发现第1299950号“景德镇”牌注册商标由景德镇陶瓷协会于1997年6月19日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日用瓷器、瓷制艺术品、瓷制茶具、咖啡具等,是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7日。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人员黄骥认为,景德镇陶瓷协会作为“景德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有权依法开展商标维权。
  但是,同地、同时、多家、被索赔相同金额,这样的“巧合性”让商家们怀疑他们面对的是否为一个有组织、有计划、专业的商业维权团队。该团队锁定各地售卖瓷器的店铺后,进店购买具有“景德镇”标志的瓷器,后将购买的瓷器封存,并由“公证员”公证,随后将贴有公证处封条的“证物”送至法院起诉。这样的维权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为“恶意诉讼”?
  黄骥认为,专业维权、代理维权、批量维权,作为权利的运营方式,本身没有问题。维权行动是否合理,关键在维权的基础是否真实,维权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杨宁律师分析,是否构成“恶意诉讼”,首先需要厘清“恶意诉讼”的法律概念和法定标准。“恶意诉讼”的第一个前提是侵权不成立;第二个前提是侵权不成立是明显的,而且起诉方对侵权不成立是明知的。在上述两个前提下,才能够结合起诉方的其他行为和意图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诉讼”。杨宁表示,目前在商标领域比较典型的恶意诉讼行为包括:并非出于正当使用目的,抢注他人品牌或其他标识,通过起诉牟取利益;抢注通用名称或通用装饰元素,通过起诉他人牟取利益;伪造权利证明或者其他证据。从目前的报道资料来看,景德镇陶瓷协会并没有构成上述恶意诉讼情形的证据。
  赔与不赔的关键:
  商品的合法来源
  认定成困局

  在360起已结案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除了景德镇陶瓷协会主动撤诉的343起,其他17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均要求被告向协会方赔偿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侵权金额。为何小商户会被判侵权?被判是否侵权的关键是什么?
  杨宁律师表示,商品是否来源于景德镇地理商标指定的区域范围是首要的判断标准。其次,法院通常也会考虑“品质”标准,即除了来源于特定地区外,还会考虑是否具有特定品质。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际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认为,一是权利基础方面,景德镇陶瓷协会具有稳定有效的第1299950号注册商标。二是被控侵权产品大多在产品底部标注了“景德镇”字样,被告不能证明产品实际产自景德镇且符合特定品质标准,或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故被认定为侵权。
  “我们店只有两个品茗杯和一个泡茶的盖碗是带有‘景德镇’字样的,是我2020年在天津批发市场正常进货购买的,开店都20多年了,只知道景德镇是个地名,哪知道还是商标!”周女士说。
  很多商家讲述的情况也类似周女士所言,即具有“景德镇”字样的瓷器是从当地的批发市场进货购买,购买时单纯觉得好看,只知道“景德镇”是个地名,不知道是个注册商标。
  根据现有法律,被诉侵权设有免于赔偿的“合法来源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北大法宝网,有关“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判决书一共66篇,以“合法来源”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66篇判决书中均有涉及。其中支持被告“合法来源抗辩”的仅有6篇,其余判决书均认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陈绍玲分析,这说明法院就“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标准。因此为证明“合法来源”,零售商首先要从正规途径购入陶瓷产品,其次还需对陶瓷产品是否真正产自景德镇并符合相应质量作出判断,必要时零售商可以要求批发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但是,就记者调查情况来看,由于这些小个体商户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或者进货年份较为久远,交易凭证等信息记录未能有效保存,且应对诉讼的财力、精力有限,虽然并非有意侵权,但未能有效进行合法来源抗辩。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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