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因商标侵权打官司,烟台法院视频调解化纠纷
相隔900公里,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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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5月16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宏伟) 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企业之间起纠纷,经过高新区法院调解员的视频调解,两家企业多次商讨后达成和解,让相隔900公里的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涉及商标侵权的8起系列案件。原告上海某服饰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带有商标的衣服、鞋帽等产品,经过长期的使用和推广,已经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2022年,服饰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被告烟台某商贸公司的网店购买了具有原告商标的服装,公证员对所购服装予以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服饰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其销售市场,侵害了其品牌形象,服饰公司遂诉至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高新区法院案件分流员第一时间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当天,该院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就指派专业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在线上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讲道,“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系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销售侵权商品的,也属于侵犯商标权。被告,你销售的服饰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明显能够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应该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法律后果。”
  调解员又说,“可能被告对相关的法律不是很了解,才出现了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做的是面对问题,了解法律,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发展好企业。”
  被告其实心中也早有了数,对调解员的说法也是认可的,但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无法接受。
  调解员又与原告沟通,“现在企业发展都不易,应该都有所感受,希望降低点赔偿款。”
  原告表达了愿意进一步协商的意愿,最终经过多次的商讨,双方各让一步,商定了赔偿数额。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做工作,被告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并当即赔偿了损失。原告某服饰公司表示谅解,主动撤回起诉。
  短短15天的时间,这8起系列案件全部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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