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6月2日讯(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郭健) 从烟台高新区获悉,近日,烟台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金山湾海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艘渔船正在进行养殖作业,船上两渔民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经纠正拒不改正,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该两名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因天气炎热,临水作业拒不穿救生衣,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之规定。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安全生产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当事人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一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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