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期 这些红线不能碰
202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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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2022年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施行,休渔期的诸多红线不能碰,文登区今年的伏休管理工作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转港申请批准制度、分类停靠和集中监管制度、进出港报告、登记制度和定点上岸制度等。
  据了解,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所有休渔渔船要按时返港休渔,除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渔船在外省、市异地坞修外,文登区应休渔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区外停靠休渔,由文登区海洋发展局与渔船属地镇街组成工作组,驻港监管,每日核实渔船船位,严防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充分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港口视频、射频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渔港和渔船停靠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伏休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文登区范围内进行坞修,由文登区海洋发展局批准,并报市支队备案;威海市内跨区市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及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直属支队备案;伏休期间,文登区渔船不得跨市坞修。“异地坞修”(市内跨区市坞修)时限不得超过20天(不含往返途中时间),因疫情防控、恶劣天气等原因确需延期的,需持坞修船厂开具的证明材料,经对持坞修船厂有管辖权限的渔业执法机构现场核实后,按照坞修申请程序办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申请的坞修时限的一半。县内坞修需提前2天申请,市内跨区市坞修需提前5天申请。
  要严格执行分类停靠和集中监管制度。针对钓具渔船、专项捕捞渔船、小型张网渔船,文登区海洋发展局根据辖区内应休渔渔船总数和现有渔港情况,将渔船安排在相应渔港集中停靠休渔。外省、市渔船伏休期间严禁在我文登区渔港内停靠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由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我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批准同意文件后方可在文登区停靠,并由区海洋发展局组织实行指定渔港集中停靠监管。
  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登记制度和定点上岸制度。小型张网渔船、专项捕捞渔船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
  要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文登区海洋发展局要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会同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警、海事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锁定重点地区、盯紧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闭环管控格局。
  要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文登区海洋发展局要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船厂实行日巡查制度,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
  要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由文登区海洋发展局押回扣押点实行集中看管,并按规定通报疫情指挥部。对查获的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扣押期满后伏季休渔还未结束的,休渔期间继续禁止离港。
  要严格执行实时监控和及时核查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渔船每日点名制度,做好对各类渔船的实时监管。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包保责任人要充分利用手机APP实时监控软件,严格履职尽责。对发现船位异常、通导设备异常等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文登区海洋发展局调查核实,并要求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同时通报市支队备案。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对监控发现的涉嫌违规线索,要第一时间组织查处,成功查获违法违规渔船的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支队。除经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外,伏季休渔期间应休渔渔船不得越过我省海岸线外3海里伏休警戒线。
  要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应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或应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未扣减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要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共享情报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全方位运用案件咨询、案情会商、提前介入、联查联审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海洋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渔港码头及海洋渔船、船舶坞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深入排查、整改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严防疫情经海上向文登输入。
  文登区海洋发展局还专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801937,广大市民若发现违反伏休规定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相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固定港停靠等制度,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五)除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同意,应休渔船必须在船籍港休渔,严禁外地渔船休渔期间在文登区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六)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须经区海洋发展局批准,逐级报省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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