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沭综执催字[2021]8151号
2022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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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斌,身份证号码:371329195804081819:本机关受理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临沭县玉山镇唐岭村北河湾村东南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内取土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51号,并于2021年12月6日向你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该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沭综执催字[2021]815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临沭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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