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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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乐环催字〔2022〕D001号
  当事人名称:乐陵市吉安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690605866G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李士村(沿济盐路东侧)
  你单位2021年9月24日为车号鲁A6J97P轻型普通货车尾气检测时,排气口和排气口前端有黑色烟气外排。检测数据未检出,但结果为通过,并出具《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报告编号:371481142109241547585416)。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3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21〕第147号)。
  你单位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我局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1.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100000.00元);没收鲁A6J97P检测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林振海 联系电话: 15166901188             
  地 址:山东省乐陵市枣城北大街280号  邮政编码: 253600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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