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尽孝”赠礼可以,强划员工工资却不妥
202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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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辉

  近日,海南三亚,一家公司为体现中秋关怀,推出“代尽孝”福利,引发网友关注。此项福利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将员工9月份工资的50%作为中秋孝心金打进员工父母账户,同时由老板买单给每位员工父母赠送价值不菲的中秋礼盒。
  对此,当事公司有员工表示并不领情,在网上发文吐槽称,公司“太魔幻了”。网友们也是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这老板很有“仪式感”,有关怀老人的心;也有的认为此举考虑不周全,工资减半可能会加重部分员工的生活压力,拿别人的钱尽别人的孝,有为公司做宣传之嫌。
  客观而言,置于现实,当事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无包含美好的初衷,而且公司自掏腰包的价值也不小,应该是不无温馨的。但就公司员工和网络的反映看,结果却显得并不那么“美满”。关键原因恐怕还在于强制划扣员工工资这一关键问题上。
  此前,广州市白云区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2018年,广东佛山一企业成立“孝慈基金”,从员工月薪中抽出100—300元,加上公司给予的等额补贴,每月由财务直接发到父母账户。这都引发了社会对此强制做法的质疑;而江苏连云港农商行自掏腰包,对员工父母每人按月打进300元,就没有这样的质疑。这就进一步说明,即便是替员工尽孝,有着非常美好的愿景,但也不能越权干强制、违规的事。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仅限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企业等无权随意自立一个名目不经事前同意就强制划扣、划转员工工资。
  只不过,这一代扣代发“孝顺金”的做法,被掩盖、遮蔽在“代尽孝”乃至倡导社会孝风这些高大上的堂皇理由和道德光环之下,容易被人忽视、忽略或者隐忍。而一下子强制划转员工月工资的50%,也缺少了对员工实际生活支出需要的考量,一旦实施可能对员工现实生活造成困难。
  从根本上说,这同一些企业随意克扣、晚发、不发员工工资的企业违法行为,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对员工正当工资权益的无视、干涉与逾越,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威严的严重挑衅,是对劳动执法部门严肃执法的考验与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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