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并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所称“阳光驿站”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低收入地区的村或社区提供图书、文体艺术类器材等物资以及人员培训、主题活动设计与开展等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相关专业服务。每个村或社区的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财政部、全国妇联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国妇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基金会协助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基金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方案,编写、印发工作指南,拟定项目通知等文件。(二)对省级妇联申报的村或社区进行初审。(三)制定项目培训方案和项目评估方案,督促省级妇联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和评估工作。(四)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和信息档案,为项目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定期开展项目工作总结。
项目年度执行完毕后,基金会、省级妇联、项目实施村或社区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在绩效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妇联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管理办法》要求,基金会适时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检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效果,掌握项目受益情况,并向全国妇联提交评价报告。全国妇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全国妇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包括: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项目实施村或社区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其他相关内容。
对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使用资金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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