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0月24日讯(记者 李雯娅 通讯员 于雪超) 从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获悉,近日,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到一名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但驾驶员称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刚吃了榴莲。十分钟后民警再次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未变,驾驶员这才承认喝了酒,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日20时55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执行日常勤务时,对一辆鲁F牌照的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隐约闻到驾驶室有一股酒味,民警当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然而驾驶员称自己并没有喝酒,只是刚吃了榴莲。十分钟后,民警再次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仍未变。在民警的耐心教育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该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吃饭时喝了酒。
随后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最终,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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