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护“她”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 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妇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
 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
◎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其他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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