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哪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全面推进国家的“江河战略”法治化,正当其时,意义重大。黄河保护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针对性规定,加大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法律强调,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袁杰表示,黄河保护法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法律规定全面具体,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护的标志性立法。
袁杰解析了黄河保护法以下亮点:
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坚持问题导向。黄河一直“体弱多病”,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最大的问题是生态环境脆弱、最大的威胁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项是民生发展不足。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流域一盘棋,妥善处理多元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把握好保护和发展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关系。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发挥法律合力。
据新华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