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有”名录除名,野猪:我危险了吗
专家:仍受禁猎区和禁猎期保护,不得随意猎捕
2023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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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野猪在局部地区泛滥成灾,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现象频发。  图据钱江晚报
     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叶麂、寿带等野生动物列入了新“三有”名录,而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
  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新名录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
  已不存在生存威胁
野猪被“除名”

  对于野猪被“除名”,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解释说,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可以开展野猪猎捕活动,而且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可以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
  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此外,果子狸等不依赖于野外资源、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新“三有”名录。
  新名录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且在我国已无野外种群的,以及在我国广泛分布、种群数量较大、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几种情形予以调出。
受“三有”保护20多年
部分地区泛滥成灾

  2000年,野猪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被认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当时,由于大面积猎杀以及人们对野生环境的破坏,野猪的栖息范围大幅度缩减。
  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后,野猪受到法律保护。即使遇到野猪破坏庄稼,甚至伤人的恶性事件,老百姓也只能选择驱赶,不能随意捕杀。
  近年来,野猪在局部地区泛滥成灾,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现象频发。
  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农林经济与乡村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臻教授团队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调查工作,发现近五年户均农业受灾面积比例从17%增加到23%,由于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户均农业受灾损失增加了近3倍。
  据报道,诸暨好几个乡镇都受到野猪的侵害。因为野猪爱吃树根,光一个乡镇就有6000多棵香榧遭殃。有村民和野猪“斗智斗勇”整整十年,因为野猪在收获季“造访”农田,10年来,他家的种植面积越来越小。
不在“三有”名录
也不能随意猎捕

  朱臻教授表示,无论是否在“三有”名录内,野生动物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食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刑法》有关规定,除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还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仍然受到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实际保护,不能随意猎捕。
  此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朱臻教授告诉记者,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外,考虑到非洲猪瘟等风险,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猪肉会给人民生命健康带来风险。
  他提醒,“三有”名录是动态调整的。如果一段时间内某物种数量泛滥,造成生态系统失衡,甚至与人冲突加剧的话,可以采取调出名录降低保护层次、组织科学种群调控等动态调整方式;但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物种的种群数量明显下降,可能会再次被纳入保护名录或提高保护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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