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判死刑”,一次必要的警示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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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彪

  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6月22日,长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则,同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增设“高空抛物罪”,高空故意抛物的定性越发明晰。最高法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如今,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是公众期待的结果。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本案中死者亲属感到欣慰,但表示会继续向此次事件的其他责任方追究责任。亲情之痛,莫过于生死相隔、天各一方。高空抛物致死案,刺中的正是这样的人间至痛。对于这样一起典型的高空故意抛物致死案,如果被告人不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不仅死者难以瞑目,死者亲属难以心安,公众也难以接受。
  高空抛物入刑两年多来,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日益增多。然而,高空抛狗、抛刀之类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这说明依然有人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有关方面对高空抛物的重视程度还不足。长春高空抛物事件受害者家属称,周某曾多次高空抛物,其中一次砸到一位行人,但一直没排查到嫌疑人,物业也没采取任何措施。如果周某第一次高空抛物时,各方高度重视,及时找到嫌疑人,并予以制止和惩戒,这场悲剧则可能避免。
  虽然法律的严惩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就算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但是,让作恶者付出应有代价,不仅是对受害者及亲属的最大慰藉,也是对某些蠢蠢欲动者的有力震慑。从这个角度看,长春中院判处高空抛物者周某死刑,堪称一次必要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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