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宾误闯女宾区女顾客被吓坏
经帮办介入,浴馆最终赔偿800元
2024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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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晓雪
见习记者 卞彦慧

  近日,潍坊壹粉徐女士通过齐鲁壹点情报站向记者反映,1月27日上午,徐女士带着自己两岁的孩子在潍坊市潍城区海澜浴馆洗澡,洗澡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闯入,此遭遇吓坏了浑身赤裸的徐女士。徐女士要求海澜浴馆道歉并赔偿她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
女顾客:
“看一名男子进来,
整个人都蒙掉了”

  “我当时一丝不挂地站在泡澡池里,看清进来的是一名男子后我整个人都蒙掉了。反应过来后,我立即抱着孩子蹲到了水池底下,然后就大声呼喊。”徐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己近视,两次定睛观察后才分辨出进来的是一名男子。
  女宾区的工作人员在听到徐女士的呼喊声后,才发现有位陌生男子闯入,便前去和男子沟通,大约几秒钟后男子离开。
  “我穿上衣服结完账之后,就在大厅报了警。在大厅等待警察过来处理的过程中,没有一位工作人员过来对我进行情绪安抚或者向我道歉,负责人也不在现场。”徐女士说。
  警方到达洗浴中心后,海澜浴馆工作人员配合调取了监控视频,监控上显示,的确有一名男子进入了女宾区。据李女士说,警方表示此案件为民事案件,需要双方自行协商。
  “钱不钱的无所谓,我只是想要店家的一个态度。”徐女士说。当时海澜浴馆的负责人李经理并不在现场。1月27日下午,李经理与徐女士电话协商,表示可以赔偿徐女士一年免费洗浴作为补偿。
  对于这个赔偿方案,徐女士表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自己绝对是不可能再来这边洗澡了,并向海澜浴馆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金额,并要求浴馆对自己诚恳道歉。
  李经理代表浴馆向徐女士表达了歉意,但对于李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李经理认为应该由海澜浴馆与闯入男子共同承担,而当时徐女士并没有立刻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现闯入者已经离开无处寻找。
  双方协商后,李女士将赔偿金额降到了2000元,但浴馆对该赔付金额仍然不接受,双方就赔付金额协商失败。
律师:
名誉权、隐私权无价
主张赔偿金合理

  2000元的赔偿金是否合理?针对此种情况,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我认为浴馆是具有管理责任的,2000元的赔偿金是合理的,毕竟徐女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同时,王建华律师也提到,法律支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赔偿,但是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无价的,所以赔偿金额也无明确规定,这个事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让步。
  1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潍坊市潍城区海澜浴馆了解情况,前台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了解。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浴馆的李经理。李经理表示:“我们店家是有责任的,也愿意承担责任”。后续经过记者从中协商,最终海澜浴馆承诺赔偿徐女士800元精神损失费。
  1月31日下午,徐女士收到了海澜浴馆赔付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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