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基本保险金额翻倍,保险责任增加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
2024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责任进行了扩展,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并且明确了条款费率、定损理赔的确定方式。
  保险责任除地震外还增加了多种地质灾害
  《通知》明确,巨灾保险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同时,扩展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损失分层和运行保障,按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和运行。扩展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基本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升至每户10万元
  《通知》对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了提升,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其中,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通知》提到,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每项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保险费率差异化拟定,明确定损、理赔方式
  在条款费率方面,《通知》规定,巨灾保险应使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示范条款。根据地区风险状况、建筑结构、城乡差别等情况,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范围内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设置风险集中度调整系数。
  定损和理赔时,应以保险金额为基准,参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灾害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住宅墙体及承重结构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门窗及屋顶按照实际损失平方米数计算赔偿金额,室内附属设施根据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各项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据央广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