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袁海金(身份证号3729221986****4771):
公司与您2018年10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您自2024年3月7日下午连续旷工至2024年3月16日,已严重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经公司征求工会委员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表决通过,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在2024年3月31日前至公司综合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未按时办理,造成的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山东方正建工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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