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玉飞 通讯员 张丙栋
李文源 报道
十三四岁的年纪,恰值青春年少,本该坐在课堂上好好学习、在操场上肆意奔跑,但因为涉世未深、法治意识淡薄,最终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2023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其放在车内手提包里面的21100元现金被盗。经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找,很快便锁定了李某(21岁)以及小森等四名未成年人的身份。
经查,案发当日小森等四人在被告人李某家中集合,几人一同商量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搞点钱”。李某示意小森等人“在附近转悠着偷”,并为获取“好处”向他们提供了打车费。随后,除李某外,小森等人打车先后进入两个小区,发现被害人的车辆未上锁,将车内的21100元现金盗走后分赃,其中,李某在家中“坐享其成”分得4200元。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同样构成犯罪。案件移送至莱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案发时,小森等四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正是因为这些特点,让一些未成年人成为了犯罪分子教唆、胁迫、引诱犯罪的对象。为此,莱芜区检察院办案部门认真梳理、对比了近几年办理的相关案件,随即向有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同时,为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莱芜区检察院以“青未了·共嬴未莱”未检品牌为依托,持续化、常态化、纵深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并与区教体局等单位会签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畅通检校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法治教育常态化建设。
检察官说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认知水平有限、家庭监护缺失等因素,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面临的必然是法律的严厉惩处。未成年人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家长和老师要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爱与情感支持,多与孩子沟通,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关注孩子的朋友圈中是否出现“可疑人物”,教育引导孩子们谨慎交友,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走正路、行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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