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总是自动跳转,不一定是电脑或手机中了病毒,也有可能是你的互联网流量被劫持了。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劫持流量”的典型案例。被告单位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某、李某基、肖某、李某磊因同样的罪名,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劫持流量,指的是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在数据通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数据通信过程施加影响,增加、修改、删除或者控制数据传输的内容或路径,非法干预、控制用户自主选择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技术手段,让用户打开不想打开的网页,看到不想看到的广告,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在这起闵行区检察院公布的案例中,被告人就在其开发的工具软件中夹带了插件安装包。用户安装其软件后,夹带的插件也随之以“静默”的方式安装在电脑或手机上。借此,被告人实现了对用户流量的劫持。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劫持流量”,但他们常常遭受其困扰。浏览网页时,总是莫名其妙地跳转到另一个页面;正在浏览新闻时,突然弹出广告页面,想关却怎么也关不了……劫持流量不仅侵犯了用户的网络使用自由,威胁个人信息安全,还会扰乱网络秩序乃至经济秩序。
早在2015年,今日头条、腾讯、小米等六家科技公司曾发布联合声明,称放任流量劫持会导致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用户利益以及传播诈骗、色情等低俗甚至严重违法信息等恶果,呼吁对此问题开展严厉打击。
无论是从保护个人网络使用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基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需要,都必须对“劫持流量”予以严厉打击。此次,上海司法机关对王某等4名被告及其所属公司,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正是对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慑。
要看到,“劫持流量”存在已久,围绕这一现象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条。在这一链条上,既有像王某、李某基等开发软件直接劫持流量的不法分子,也有收流量的中介和流量购买方。
直接“劫持流量”固然涉嫌违法犯罪,购买流量也在事实上助长了此类行为的盛行。可以说,正是因为劫持来的流量可以变现,才有人铤而走险。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向劫持流量方购买流量用于推广自己品牌,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总之,对于“劫持流量”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全链条打击。在处罚直接“劫持流量”的个人和公司的同时,也有必要追究参与贩卖、购买流量的中介和购买方的责任。如此,才能彻底摧毁这一灰色产业链,维护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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