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导游“强迫交易”被判刑,治文旅乱象就该这么刚
2024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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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导游因为“强迫交易”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导游乔某、宋某、高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涉嫌“强迫交易罪”,均被吊销导游证。乔、宋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因为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高某三名导游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但丢了饭碗,还因涉嫌刑事犯罪锒铛入狱。如此重罚可谓大快人心,不仅帮受害游客出了一口恶气,更彰显出当地打击文旅行业违法乱象,维护文旅市场秩序的决心。
  导游强制购物、强迫交易等乱象存在已久,多次整治而效果不彰。违法成本过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导游“强迫交易”,这事不小。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的,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憾的是,虽然于法有据,但对导游“强迫交易”真正施以刑罚处罚的却少之又少。从2018年全国首例导游强迫交易入刑案判决至今,被公开报道的类似案件,只有寥寥数起。
  现实中,对于导游“强迫交易”的处罚,多以经济处罚为主。一些地方对于导游“强迫交易”等违法乱象,非但没有严厉处罚之心,反存包庇回护之意。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往往罚款了事,最多不过是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这样的处罚,很难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等“风头一过”,被处罚的企业、导游换个“马甲”就能重返市场,各种旅游乱象也随之卷土重来。
  文旅行业属于服务业。行业的蓬勃发展,既离不开优秀的旅游产品,更离不开良好的口碑和名声。尤其是当下,人们对旅游的要求更高,不仅要看到美景、吃到美食,更要有良好的旅游体验。某地如果频频爆出宰客、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这样的事,势必会降低其美誉度,影响到客流量。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击文旅违法乱象,不仅是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维系文旅产业长远发展的应有之举。针对导游“强迫交易”,执法部门就应该刚一些,该出手时果断出手,该强硬时绝不手软。
  当然,导游“强迫交易”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其治理也难以“一招鲜,吃遍天”。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需要从治理不合理“低价游”,改革导游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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