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年龄可暂时放宽至40周岁。
(二)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外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和留学证明等相关材料。不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进站的博士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一)生活补助。对新入站(基地)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市内博士后出站(基地)后留在聊城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留聊补贴。在聊城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平台补助。市财政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基地)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经费;经批准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经费。
(三)科研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或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基金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万元、15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四)绿色通道服务。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国家及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人选留(来)聊工作的,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符合市级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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