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1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4月底前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检查要扫码入企、全程留痕
202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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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杨璐 济南报道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共21条,包括实施清单管理、统一检查标准,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次数,构建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等方面。
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并加强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形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同时,山东将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按难易程度探索对跨部门、跨领域检查表单进行集成整合,对简单事项实行“一表通查”。
持续纠治运动式、“一刀切”
  山东将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入企检查前,通过平台提报检查信息,进行线上记录。检查计划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合理的,不予备案。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持续纠治运动式、“一刀切”式涉企行政检查。对本地、本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本级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
加快建成全省“一张网”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督。
  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依托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开展入企检查前,对检查计划按时间进行“云匹配”,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原则上联合入企;严格扫码入企后,检查信息“云录入”;企业对执法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爱山东”等渠道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依托表单式检查制度,按照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等规则,尽量整合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检查场景,并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实施意见》提出,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加强对督导调查的统筹协调。全口径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要依托“山东通”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实时留痕,不得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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