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不是捷径,警惕“躺平”圈套
2025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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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关于移民政策或者待遇的虚假宣传长期存在。
  有一起德国移民相关的案例,移民中介推荐客户陆女士通过投资德国房产的方式办理德国移民,并向陆女士展示了该地政府出具的项目推荐信,宣称投资该地房屋后可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从而获得德国居留身份,并承诺在4年内获得德国永居。之后陆女士为支付房款,卖掉了北京的房产,向德国账户支付了房款和税费超过40万欧元。但是,陆女士投资的德国房产逾期两年仍未完工,实际上已经成为烂尾项目,移民申请更是没有进展,原本带儿子到德国读书定居的计划被打乱,她只能在北京租房居住。
  实际上,德国并没有真正的“买房移民”政策,当时只有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等少数几个国家可以通过购房的方式直接获得移民身份。而德国主要的移民方式是德国蓝卡项目和法人签证项目,移民中介实际上为陆女士办理移民的方式是后者——法人签证项目,也就是通过为陆女士注册公司,以公司法人的身份获得签证,公司运营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为德国永居。
  办理移民存在跨国家、跨法域等客观因素,信息极不对称,另外还有语言、文化等差异,希望办理移民的人群获取移民目的国移民政策信息的难度非常大,因此给了移民中介机构或者独立的移民从业者虚假宣传的机会。选择移民项目,一定要了解清楚申请移民所依据的法案。
  目前对于移民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都没有准入标准和监管措施,因此对于各个网络博主的专业性难以判断,对其所发布视频的内容也很难辨别真伪。在选择移民服务机构时,不应迷信国外机构或“专家”,要充分了解清楚对方的机构背景和个人身份信息,并在合同中对将来万一发生争议的适用法律和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好约定,避免陷入无法维权的状态。
  治理此类乱象,需要网络平台、移民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因私出入境行业协会等多方面共同协作。有必要对移民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
  相关部门应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细化对移民服务虚假宣传的界定标准(如虚构成功率、伪造案例、隐瞒风险等),明确“误导性表述”和“承诺性表述”的法律红线。网络平台也应对存在虚假宣传的视频、帖子等进行屏蔽,对涉嫌违规的主体进行警告,甚至封号等。
  本版稿件据法治日报、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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