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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
12月1日起,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禁售
2025年11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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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
公告明确,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
按要求,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如需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有效性,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
操作方式:进入平台首页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输入CCC证书编号,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状态。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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