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尹明亮)近日,家住王舍人村鲍青苑的居民因为门口张贴出来的交纳燃气配套费的通知而困惑不已,当初买房时已经交了2000多元的开户费,现在怎么还要交每平方米20元的燃气配套费才给通气?
17日下午,在鲍青苑一座居民楼的门上,记者见到了这则通知,通知要求住户带着购房合同,到王舍人村交纳每平方米20元的煤气配套费,然后才能签订与煤气公司的两份合同。
几位居民对此很不理解,居民郭大爷说,当初买房时已经交了2300多元的燃气开户费,不知道现在为什么还要收。居民朱小姐则表示,连地下室、车库的面积也要算上,这笔钱可不少,交也得交个明白才行。
根据居民的指点,记者来到了征收燃气配套费的办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说,该配套费是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征收的,包括村民在内的所有住户都要交,不过,本村村民的费用是由村里代交的,所以才发生了这种误会。而当初征收的2000多元开户费实际上是燃气公司的施工、材料等费用。
随后,记者拨打了港华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燃气开户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的初装费用,另一部分则是市政府收的每平方米20元的配套费,只有两个费用都交了,公司才会和用户签订合同供气。
记者随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每平方米20元的燃气配套费确切名称应为“燃气管网建设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