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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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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份,我买了一台某品牌32寸的液晶彩电,不到两个月就出杂音了,维修部门将电视修理后又正常了。可是不到一个星期,关电视的时候又出现了很大的声音,维修师傅的上门检查后,说是因为上次维修时影响了其他零件的电压,于是又把问题零件的电压调整了。 过了不到半个月,看电视的时候又出现了很大的杂音,像是调节话筒时出现的接触不良的啪啪声。 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好的方法维权吗,可不可以要求销售商换机或者可以找什么部门解决?否则过了保修期就更麻烦了,希望日照维权律师团可以提供切实有效、有依据的建议。
□律师解答 保修期内可凭维修证明换货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朱先永 一般的电视机保修期都是一年,王先生的彩色电视,虽然售出超过了15天,但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维修仍然出现问题,他可以要求换货,不过一定要有经过两次维修的凭证。 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注意索要购物发票或者服务单据,在维修时一定要让维修人员在保修证上做好每次的维修记录,以便发生问题时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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