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大槐树干户籍警的日子
2014年10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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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长海
  1961年,十八岁的我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分配到北大槐树派出所工作,当上了一名干外勤的“片警”,走上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工作。
  当时北大槐树派出所辖区属于纯居民居住区,住在街西部地段的居民大多数是回族居民。当时所长是杨宝玉(回族)、指导员是张传美。我被分配到五居工作,该片约有居民近千户。起初大娘、大婶们称我“王同志”,慢慢喊我“小王”。
  1961年,正是全国遭遇自然灾害时期,家家计划粮食不够吃,户户想尽办法瓜菜代,更何况那些的困难户呢?在“思故里”北头对面院内,西屋有户姓虞的居民,他在市立二院干杂工,其妻子身体不太好,有四个女儿,都没到上学的年龄,其中两个是双胞胎,到冬天全家人除老虞上班外,其他人根本不出屋。为什么?都没有衣裳穿,四个女儿都蜷缩在烂棉絮套子里。作为片警的我赶紧向办事处汇报,既发棉被又发棉衣。还有一家,户主姓范的回民,一直没正式工作,靠在集上或串农村收旧轴承,然后翻新卖掉维生。经常是全家吃了上顿没下顿,一到冬天也是缺衣少被,我必须抓紧上报办事处发救济金、发衣发被。你想想这些人在最困难的时候,你主动出面反映情况,并及时解决困难,他们能不感激政府、感谢民警吗?
  在居委会干部们的协助下,我们逐户调查、登记造册上报办事处,待核实后该救济地救济,该补助地补助。至今,我对当时考查符合被救济的标准还能记起,其政策标准是“八、五、四、四”。就是说,如果这家只有一口人,其月收入不足八元的就够条件,每月最多救济不能超过八元;如两口人的其收入标准为八加五,就等于其月收入不足十三元的具备被救济条件,但救济额不能超十三元;三口人、四口人依此类推每人加四元。
  北大槐树地区当时属于贫民区域,居民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涵养素质较差。因此,邻里之间、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几乎天天发生。老百姓有个习惯,拿派出所当“衙门”,吵架保准先向所里跑。记得有位杜大娘因家庭纠纷非要跳井,全家人怎样劝都不行,家人跑到所里求救,我急忙赶去现场,发现老人家正趴在井口边。一了解情况,原来是因女儿找对象未征得老人意见造成的,我赶紧安抚老人,说替她先去了解一下对方情况再说,这样老人心情平静了下来,从井台边上回了屋。事后我跑到中大槐树派出所去了解男方的出身、成份,得知他弟弟还是我的同事,在槐荫交警大队,本人也为人正直老实。将真实情况转达给杜大娘后,她很爽快地答应了这门亲事,不长时间两人就结了婚,婚后家人还专门去派出所送了喜糖,我也成了这家人的“座上宾”。 
  上世纪六十年代,无论政府发出什么号召、发动什么运动,老百姓都是热烈响应、积极参加。派出所属“万金油”的,街道办事处凡推动什么运动或工作,都会拉上外勤民警去协助干。比如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只要你在大会上讲清道理和要求,只要你这发动人带头去做,群众很快就会发动起来了。记得有一次,号召全民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当时要求特别高,检查卫生的验收人员手戴白手套去老百姓家检查,摸擦门框、窗框、立橱上沿等死角,手套上无灰尘才算合格。大家可想而知,老百姓住的什么条件?生活上又是什么状况?但是大家二话不说,立即行动起来,家家户户搬箱挪柜,人人都在水洗冲刷,干得是热火朝天。有位年近七旬的外号“石小脚”的石大娘,她是个小组长,为疏通胡同口公用污水道,她老人家带领几位大婶,当时怎么捅也不通,石大娘急了,干脆弯下腰跪在地下用手掏了起来,结果掏得满手粪便,在场人深受感动。
  由于当时派出所是半军事化管理,集体住宿、集中就餐,每日的活动行程即是从所到居、从居到所,因而整天与居民们连成一片,我也成为他(她)们不可少缺的一员了。到后来发展到群众的“分外”之事,也有了我的“参与”,比如给新出生的婴儿取个名、参谋一下孩子找的对象怎样等等。可想而知,当时的小小片警在老百姓心目中,其地位是何等高,何等让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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