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法院认定为工伤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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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张一水) 年过六旬的张某仍在家具厂打工,在工作时不幸将右手大拇指部分切除,造成九级伤残。因超过退休年龄认定工伤被拒,而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为工伤。
  2014年3月张某在某家具厂从事裁木时,不慎将右手大拇指部分切除。经医院治疗,未接指成功。经鉴定其伤残构成九级。事后张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张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具备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遭遇伤亡,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遂依法认定,张某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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