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她贿赂的公安局长被判19年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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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5月8日公布了原烟台牟平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国政及其情人林静受贿罪,王国政贪污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王国政于2008年端午节至2013年端午节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静收受他人人民币446.75万元、美元1万元、金条300克、房屋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696.8317万元。其中被告人林静参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7.5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林静退赔赃款301500元。 
  2015年3月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国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0万元。
  被告人林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本报记者 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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